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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07 17:00:00

摘要:

       2022年,a股市场新增上市公司428家,较2021年528家同比下降18.16%,其中,深市主板40家、创业板150家,沪市主板31家、科创板124家,北交所83家;募集资金总额为5868.86亿元,同比增长8.15%;首发上会企业553家(不含暂缓表决、取消审核),通过526家,通过率95.12%;年末在审企业共607家,其中,深市主板113家、创业板172家,沪市主板160家、科创板94家,北交所68家,在审企业总家数较2021年年末减少15.34%;上市首日破发企业达到121家,破发率为28.27%,同比增加24.07个百分点。

  2022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完善。1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转板相关安排;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深沪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2022年,上市制度规则持续优化,服务高质量发展。1月7日,深沪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完善信息披露与退市相关内容;4月8日,证监会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统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关于发行人成立满3年的规则适用。

  2022年,压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各方归位尽责。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5月27日,证监会公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22年修订),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业务活动的廉洁从业监管。

  一、ipo政策回顾

  (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完善

  1.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事宜

  1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符合条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二是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三是转板属于股票上市地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四是在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全国股转系统原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3月4日,深沪京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7号——转板》,进一步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科创板转板相关事宜。

  2.发布“三创四新”标准,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两点,一是明确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3)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二是明确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细化创业板定位的要求,更清晰、更准确地展现并突出创业板支持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和特色,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支持更多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3.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决定》,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在原有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基础上,明确符合规定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豁免适用营业收入指标,并优化科创属性发明专利指标和情形的表述。

  (二)上市制度规则持续优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1月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落实上位规定新要求,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定义、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关键少数人”义务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章节顺序,提升易读性;上移部分运行成熟的规范内容;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月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按照退市指标类型分类编写,便于查找使用;优化退市指标,提升退市指标针对性;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增加和优化风险警示情形。

  4月8日,证监会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保障规则执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对《首发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删除了“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6月10日,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医疗器械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在前期审核实践基础上,结合医疗器械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情况、行业监管要求,对申请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医疗器械企业,从核心技术产品范围、阶段性成果、市场空间、技术优势、持续经营能力、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7月29日,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5号——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明确了行业适用范围,并聚焦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压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各方归位尽责

  1月7日,深沪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归位尽责,高质量撰写与编制招股说明书;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自律监管和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5月27日,证监会公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本次修订以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为重点,认真梳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

  5月27日,证监会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2022年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类底稿要求,一是对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复核资料,二是内核阶段工作底稿,三是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5月31日,证监会、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业务活动的廉洁从业监管,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为注册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新股发行上市情况

  2022年,深沪京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428家,较2021年523家同比下降18.16%,其中,深市主板40家、创业板150家,沪市主板31家、科创板124家,北交所83家。募集资金总额为5868.86亿元,同比增长8.15%,其中,深市主板318.81亿元、创业板1796.36亿元,沪市主板1068.46亿元、科创板2520.44亿元,北交所164.77亿元。

  图1:2015-2022年新上市公司家数

  图2:2015-2022年ipo募资总额(单位:亿元)

  图3:2022年新股发行上市情况

  从行业分布看,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新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该行业新增88家上市公司,占新上市公司家数比重达到20.56%,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397.34亿元,占比为23.8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新增上市公司分别为45家、45家、29家,前四大行业新上市公司数量合计占比为48.36%。

  表1: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前10大行业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wind。

 

  从地区分布看,广东、江苏、浙江、北京分别新增上市公司78家、70家、55家、43家,募资总额分别为851.43亿元、795.52亿元、501.32亿元、1434.38亿元。

  表2: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前20大地区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wind。

 

  从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分布看,中信证券承销企业家数最多,达到56家,其次是中信建投42家,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分别为30家、30家、28家。

  表3: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前20大保荐机构分布

        注:数据来源于wind。

 

  从发行价格与市盈率等情况看,深市主板、创业板、沪市主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均价分别为22.62元、40.99元、19.88元、52.72元、11.27元;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21.94倍、48.25倍、22.17倍、83.26倍、22.40倍;平均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7.97亿元、11.98亿元、34.47亿元、20.33亿元、1.99亿元;平均发行费率分别为11.11%、9.67%、10.56%、8.12%、11.37%。

  表4:2022年新增上市公司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wind,以上统计以上市日为基准。

 

  2022年a股新股上市首日破发企业达到121家,破发率高达28.27%,而2021年破发率为4.20%。其中,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首日破发企业分别有30家、49家、42家,破发率分别为20.00%、39.52%、50.60%。

  图4:2019-2022年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率

  三、审核情况、在审企业情况、终止审查企业情况

  (一)审核情况

  2022年全年首发上会企业553家(不含暂缓表决、取消审核),同比增长17.66%。其中,通过审议的企业有526家,未过会27家,通过率95.12%,同比增长1.29个百分点。

  图5:2018-2023年a股ipo上会审核情况

  从板块分布看,深市主板通过51家,未过会4家,通过率92.73%;创业板通过208家,未过会16家,通过率92.86%;沪市主板通过36家,未过会5家,通过率87.80%;科创板通过122家,未过会0家,通过率100%;北交所通过109家,未过会2家,通过率98.20%。

  图6:2022年全年各板块审核情况

  (二)在审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审企业共607家,其中,深市主板113家、创业板172家,沪市主板160家、科创板94家,北交所68家。深沪京交易所在审企业数量相较于2021年末下降15.34%。

  表5:2022年末在审企业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wind,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表6:2021年末在审企业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wind,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终止审查企业情况

  2022年全年终止审查企业共263家,相比2021年下降10.24%。按板块分类,深市主板全年终止审查企业30家,创业板132家,沪市主板24家,科创板30家,北交所47家。按终止原因分类,主动撤回申报材料企业有243家(含终止审查、终止注册),审核不通过有20家。

  表7:2022年终止企业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wind,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表8:2021年终止企业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wind,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被否企业发行审核关注问题汇总

  2022年深沪京市场首发上会被否企业共计27家,其中深市主板被否4家,创业板被否16家,沪市主板被否5家,科创板被否0家,北交所被否2家。

  对于深市、沪市主板被否企业,发审委聆讯涉及关联方交易和会计收入等各类问题;对于创业板被否企业,上市审核及上市委聆讯关注的问题在创业板定位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有所强化;对于北交所被否企业,上市审核及上市委聆讯同样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

  具体情况详见表9至表11:

  表9:2022年深沪主板被否企业情况

表10:2022年创业板被否企业情况

表11:2022年北交所被否企业情况

 

 

深交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ipo研究小组

  周章丰、鲁幸娟、黄楚晖、黄海燕、黄依慧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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