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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为进一步发挥上市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商功能,明确主流动性服务商相关机制等安排,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2号——流动性服务商评价》进行了修订并已发布,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为帮助从业人员更好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做好相关业务办理,本所现开展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线上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深交所上市基金管理人的流动性服务业务负责人与联络人、业务办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深交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相关团队负责人及交易执行、策略研究、合规风控、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培训通过“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在线举办,学员在报名成功后可通过电脑端登陆学习。

  三、培训报名

  学员报名请点击页面左上角“网上报名”(未注册“中小企业之家”账号的学员请在该页面先完成注册或参考附件1的方式进行注册,然后重新回到通知页面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行报名)。

  本次培训全程采用线上形式。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课程为必修,课程内容包括本次规则修订的相关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及相关业务办理等。

  五、培训费用

  免费。

  六、培训咨询

  龚先生:0755-8866 6725;

  黄女士:0755-8866 8541。

  请经营机构指派专人统一进行培训咨询。

  具体操作见培训操作指南(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培训操作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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